
曹律师专业融资网
rongzilvshi.fabao365.com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民事裁定书
2013-02-26 14:50:33 来源:曹恒民
A市B区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C民初裁字第 号
原告:***,女,*岁,住**省**市**街道**号。
被告:北京****公司,住所地北京市**区**大街**号**大厦M号。
法定代表人:***,董事长。
被告:北京**公司**分公司,住所地:**市**区**大街**号**大厦N号。
负责人:***,经理。
二被告共同代理人:曹恒民,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原告诉
裁定如下:
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| 相关阅读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
